法院强制执行了还是没有拿到钱的解决方式是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但之后申请执行人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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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1.冻结。这是对被执行人在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所使用的手段。
2.划拨。这是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执行措施。这种措施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均可适用。
3.扣留、提取。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放或存放处扣留与提取的执行措施。
4.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查封,是对执行的财物进行清核后张贴封条、原装封存的措施。扣押,是将被执行财物强制押管的措施,扣押所需保管费用由被执行财物所有人负担。
5.强制交付。这是以强制方法实际交付特定物给申请人的措施。
6.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对于占有房屋的被执行人,则适用强制退出的措施。
7.强行拆除。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予以拆除的一种执行措施。
8.强行销毁。这种执行措施是将物品予以损毁,使其丧失使用价值与功能的方法,如用火焚烧、用机器破碎等。
三、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强制执行后一般会在2年内上黑名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如有被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法定情形的,一般会在2年内录入;如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等多项失信行为的,还可延长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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