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解放(0008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

2023-04-01 01:05:28 来源:中财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如下:

(一)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评报字[2019]第 982号《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年 3月 31日,置入资产 100%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2,700,914.02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置入资产估值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置入资产主流产品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评估值为 61,304.99万元。

(二)业绩承诺资产的补偿期

业绩承诺资产的利润补偿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 3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2021年、2022年。

(三)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数额

针对置入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主流产品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进行业绩承诺约定,就业绩承诺资产未来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专利和专有技术65,588.9068,815.5210,938.64
在业绩承诺期,若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年末累积实现收入低于截至该年末的累积承诺收入,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将对上市公司逐年以股份支付方式予以补偿。

(四)业绩承诺资产实际收入的确定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对业绩承诺资产实际收入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相关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间保持一贯性。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业绩承诺资产所对应的于业绩承诺期间内每年实现的收入数应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五)利润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一汽股份应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逐年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收入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收入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收入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重组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1+送股或转增比例)。

盈利预测补偿按年计算,任一承诺年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收入时均应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 0时,按 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已经补偿的股份不退回。按照公式计算的

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六)业绩承诺资产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则一汽股份需另行进行补偿。

前述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一汽股份以股份另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另需补偿金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另需补偿金额/本次重组股份的发行价格

(七)利润补偿的对价上限

一汽股份承担的补偿责任以其通过本次重组认购的股份总数为限。

(八)利润补偿的实施

如果一汽股份因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实际收入数低于承诺收入数或因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每年关于利润承诺的专项审核意见或期末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 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一汽股份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就一汽股份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上市公司将进一步要求一汽股份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一汽股份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一汽股份。一汽股份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 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一汽股份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一汽股份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除一汽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东按照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审议回购注销事宜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获赠股份。

自一汽股份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被赠与其他股东前,一汽股份承诺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二、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相关承诺,对于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部分专利和专有技术需要在交易实施完毕后承诺期届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一)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评估情况

上市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2年 12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市公司拥有的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3]第 670号《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部分无形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
解放有限母公司的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54,837.25
一汽解放大连柴油机有限公司的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21,883.63
合计76,720.88
(二)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情况

上市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5109号《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基于已实施的鉴证程序和获取的证据,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信上市公司出具的《一汽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减值测试报告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

(三)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业绩承诺资产在考虑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与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交易价格相比未发生减值。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查阅上市公司与一汽股份签订的《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评估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文件,并通过对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及交流,对上述业绩承诺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上述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业绩承诺资产在考虑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与重大资产重组时的交易价格相比未发生减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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